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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税法中对有形资产销售的转移价格有什么规定?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会计师实用全书》第641页(336字)

美国国内税收署对跨国公司内部有形资产的销售,一般要求采用以下办法确定转移价格:(1)可比性的非控制价格:即从外部市场上找到同类或类似产品的价格,但由于产品的质量、等级、信用条件、运输条件等不同,这个价格往往难以找到。(2)转售价格:如果无法找到第一种价格,就可用这种办法,即从消费者购买最终产品的价格着手,减去海外销售子公司加入的成本和合理的利润得出。(3)成本加成:在前两种方法都无法应用时采用的方法,即用产品的生产成本加上同类产品的正常销售利润得出转移价格。以上三种方法可以为跨国公司制订转移价格时所采用,也可以用来判断跨国公司制定的转移价格是否合理,若不合理,还可以这几种价格为基础对跨国公司的内部贸易价格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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