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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干事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会计师实用全书》第669页(475字)

关贸总协定的最高行政官。目前,总干事一职在关贸总协定的工作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归纳起来,总干事的职权有:(1)关贸总协定的监护人。总干事可运用他能够对各缔约方产生的影响,要求它们遵守关贸总协定的各种规则。但他只有规劝权,没有正式的法定权力。(2)引导者。总干事不象各缔约方那样受国内政治压力的影响,因此他在这个有利的地位上可以深入研究各种有关问题,协助缔约方寻求实现其经济贸易目标的最佳方式。(3)调停者。总干事的职责之一是帮助缔约方解决它们之间发生的纠纷。(4)管理者。总干事领导秘书处,负责管理预算和所有与缔约方有关的行政事务。(5)谈判者。总干事是各个谈判委员会的主持人。这一做法的形成是因为总干事的独立地位为在谈判中的当事缔约方提供了公正的保证。为了促使缔约方之间达成协议,总干还召集协商会议和非正式谈判。自1965年以来,关贸总协定总干事一职已有三任:第一任为埃里克·怀恩德海姆·怀特(1948—1968年);第二任为奥利弗·隆(1968—1980);第三任为阿瑟·邓克尔(19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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