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业
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河南人民出版社《香港手册》第95页(844字)
香港银行业,经历了100多年的发展和变迁。1845年,香港历史上第一家银行东藩汇理银行便开始在港设立。在很长一段时间内,香港政府对银行业采取自由放任态度,直到1948年才通过第一个银行业条例,对银行业务、牌照作出规定。该条例虽然相对较宽松,但持牌银行数量却明显减少,从1948年的143家减到1958年的81家。60年代以来,随着香港经济的迅速发展,香港银行业有了较大的起色。至60年代中期,香港已有银行73家,外国银行代表办事处也开始进驻香港。但由于银行纷纷以高利率吸收存款,并将资金大量投放于急剧膨胀的房地产市场和股票市场,一些银行陷入清偿力不足的困境,在1961年发生了廖创兴银行挤提风波。这次风波暴露了香港银行体系的弱点,港府制订并颁布了《1964年银行业条例》,取代1948年的条例。但新的条例颁布不久,1965年又爆发了一次明德银号、恒生银行等相继遭到挤提的事件,这次银行危机发生后,港府又一次修改了银行业条例,并宣布停止发放新的银行牌照。到1978年恢复发放前,共有持牌银行74家。恢复发牌后,持牌银行数目剧增,至1979年9月港府再次冻结发牌为止,持牌银行由74家增至115家。1981年,港府实施金融三级制,把银行机构分为持牌银行、持牌接受存款公司和注册接受存款公司,并限定各类机构存款业务范围。1990年港府修订银行条例,把持牌接受存款公司改称为“有限制牌照银行”,并改善其地位,注册接受存款公司也改名为接受存款公司。尽管港府对银行业的监管不断加强,但银行危机仍难以避免。从80年代初到90年代初,发生多起银行危机。近年来,香港银行业发展很快,到1993年底,共有接受存款机构371家,其中持牌银行172家,有限制牌照银行57家,接受存款公司142家。全世界100家大银行中,已有81家在香港营业。到1994年6月,香港银行业存款总额达17918亿元。银行业的发展巩固了香港国际金融中心的地位,成为香港经济的重要支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