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经典书库 > 香港手册

公务员的权利

书籍:香港手册

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河南人民出版社《香港手册》第159页(626字)

公务员的权利是指法律对公务员在履行职责、行使权利、执行公务的过程中,可以作出某种行为,要求他人作出某种行为或抑止某种行为的许可和保障。这种许可和保障是受法律保护的,并得到法律的确认和设定。公务员的权利一般包括以下内容:信仰自由的权利;职业保障的权利;有条件地参与政治活动的权利;组织工会和参加工会活动的权利;获得报酬及其他福利待遇的权利;辞职的权利;休息的权利等。但是由于各国的政治、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程度不一,以及历史传统的差异而有所不同。香港公务员享有的权利主要有:①政治权利。香港公务员享有一些西方国家公务员所享有的政治权利。如信仰自由,有采取某些行动的权利,这里包括请愿、游行、罢工等,有组织工会和参加工会活动的权利等。②有获得正常报酬的权利。这里的正常报酬指的是薪金、各种津贴、补偿和退休金等。③享有长俸的权利。长俸是指公务员退休后享有的一项权利。④享有保障生命安全、卫生健康的权利。如果公务员因公负伤,不能坚持工作,可以领取伤残津贴或者提前退休领取长俸。因病需要休养者,可以带全薪或半薪休一定时间的病假。⑤有休息的权利。公务员的工作时间都有具体规定,每周工作48小时,每年均有12天的事假和17天的公众假期,分娩的女公务员享有产假。⑥某些身居要职的首长级公务员还享有一些特殊权利。当他们有违法行为时,可以免受革职或提前退休的处罚。⑦香港的法官享有职业保障的权利。但最低一级法官——裁判司除外。

上一篇:公务员的晋升 下一篇:公务员的辞职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