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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局议员

书籍:香港手册

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河南人民出版社《香港手册》第52页(483字)

有官守议员和非官守议员。凡委任的议员,均须英国外交及联邦事务部批准。1850年以前只有官守议员,没有非官守议员。官守议员很少,只有3名,由布政司、律政司和驻军司令担任。1896年开始有非官守议员(2名)。无论官守还是非官守议员,皆由总督提名报英皇任命。1926年开始有华人1名被委任非官守议员。1946年后港督杨慕琦筹划改制,扩大议员名额,华人与非华人平分秋色,遭立法局议员反对,英国政府也不同意,被迫搁置。1946年5月,议员稍有增加,官守议员7人,其中有5名当然官守议员,即布政、律政、财政、民政四司及驻港英军司令。非官守议员4人。1966年非官守议员增至8位,半数为华人。1976年官守议员增至7位,除当然官守议员6名外,只1名委任官守议员,而非官守议员仍是8位。1986年当然官守议员减为5位,另有2名委任官守议员和8位非官守议员,共15人。1991年除4名当然官守议员外,有10名委任议员,其中只1名官守议员。非官守议员中资深者首次被任首席非官守议员。该期任期为1991年11月1日至1993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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