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与查帐的异同

出处:按学科分类—社会科学总论 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当代中国社会科学手册》第147页(709字)

有的认为,“审计就是查帐”,或者说“审计在社会上通俗地讲叫查帐”,也有的说“审计工作主要是查帐”(肖正乾:《关于审计学若干问题的探讨》,《上海财政研究》1983年增刊)。在会计审计界,这一观点长期以来颇为流行,至今仍有不少人同意或默认这一现实。但近年对审计与查帐的异同问题有了新的看法,认为随着审计的发展,两者不能等同(冯恭祺:《新中国审计理论的几个问题》,《商业会计》1983年第9期)。这是因为:①审计与查帐的主体有别,查帐固然可以出于审计的需要,由审计机关或会计事务所来执行;也可出于财务管理、信贷、征税、检查物价或处理经济纠纷等特定目的的需要,由主管部门、财政、银行、税务、物价、工商管理机关来查帐;更可出于本单位本部门财务会计工作的需要组织自查,而且也可由经办的会计人员进行自查。但审计决非一般查帐,必须由具备独立性、权威性的特定机构或特定人员来执行。换言之,查账不拘形式、不拘人员,而审计须具备特定要求。②审计与查帐的客体也有所不同,查帐通常是上级机关对下属单位检查财会工作的一种手段,或者是财税银行等部门对各行各业监督的手段,可是对于主管机关或财政、银行、税务等执法部门本身,却很少有人去查帐,对于财政部、人民银行总行,更谈不上查帐。但审计则不然,凡有财政财务收支的机关团体或企事业单位,均毫无例外的必须进行审计监督;而财政部、人民银行的预算执行、决算编制、货币发行、债券还本、国库收支等尤为审计的重点。因此,审计少不了查帐,查帐却不能取代审计。③查帐不一定都下结论,而审计一般要作出评价,对查出来的问题,要区别情节,作出处理或裁决意见,甚至诉诸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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