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城邦

出处:按学科分类—社会科学总论 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当代中国社会科学手册》第371页(1725字)

城邦问题是近年来国际史学界的热门课题,国外一些学者进行了较深入和富有成效的研究。我国学者近年来也开始重视这一问题,曾多次举行学术讨论会,同时在报刊上展开争鸣。城邦问题成为目前世界古代史研究中争论最多、思想最活跃的研究领域。

关于城邦的概念,林志纯、廖学盛、王阁森等认为,现在所知的最早的国家都是城市公社、城市国家,或简称城邦。城邦是原始公社瓦解后的一种公民集体的经济、政治、社会、意识形态的统一体系,一般说来城邦是小国寡民,它的本质是奴隶制。左文华等认为,城邦一词,源出于古希腊文,其意为:1.城市,2.国家,3.公民公社,这就是城邦概念。王敦书、于可则认为,把城邦概括为公民集体的论点是不确切的,这样便冲淡甚至忽略了城邦作为一种国家形态的阶级性,主张将城邦定义为:原始社会瓦解后一种以城市为中心,重视公民身份和公民权的奴隶主专政的国家。梁作擀强调,城邦这个概念未必适用,城市属于经济学范畴,国家则属于政治学范畴,把二者搞到一起,不可能是科学概念,主张用“早期国家”代替城邦概念。

关于城邦存在的范围,林志纯、廖学盛等认为,城邦是原始共产公社自行演化出来的,原始社会的普遍性决定了城邦的普遍性。城邦是从原始社会进入阶级社会的必经阶段,是早期国家的普遍形式,无论在欧洲,还是在亚、非、美洲,最先形成的总是城邦,这是一条普遍规律。左文华、胡钟达、陈隆波等认为城邦不具有普遍性,不是早期国家的普遍形式。从原始公社发展到早期国家,这是历史发展的共同规律,但国家产生的途径和形式,它的内容和特征,都是多种多样的,除城市国家外,还有村社国家、族社国家、游牧部落国家等。

关于城邦的政体,林志纯认为,城邦都是实行共和制,把城邦与共和国等同起来。城邦在原始史阶段总是由君政王政走向贵族政治,即共和国;小邦单纯,必定是共和国,而已有君主制的大国,其前身也有过小邦共和阶段。这样,他便把城邦的普遍性推广到共和政体也具有普遍性。施治生、王敦书等认为,城邦不等于共和国,古典作家如亚里斯多德将城邦的政体归纳为三类六种,城邦的政体既有君主制,又有共和制,共和制又分贵族共和与民主共和。城邦的君主制因为王权受到限制,与后来的专制君主制不同。陈隆波认为,不能把共和制看成是早期国家的政治制度的主要形式,国家的主要标志是凌驾于社会之上的公共权力,主要体现为王权的增长和公共武装的建立。希腊、罗的共和制是平民贵族联合反对王权扩张的斗争的胜利成果,东方许多国家没有这种斗争的胜利,王权不断扩张,走上了君主专制的道路。

关于城邦和帝国,林志纯将奴隶制社会和国家的发展分为城邦和帝国两个阶段,认为继城邦之后起而代之的是帝国。帝国是专制主义制度的国家,由城邦转化为帝国,是奴隶社会阶级斗争的结果。一切文明民族的奴隶制国家史,都是先由小城邦分立,然后到大帝国统一,这在古代世界是普遍存在的。许多人对此持异议,认为城邦未必都会转化为帝国,转化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如希腊城邦在亚历山大时期步入帝国,即林志纯所谓马其顿·希腊帝国,但马其顿帝国的建立,并不是希腊城邦历史发展的趋势与要求,而是马其顿人对希腊城邦的兼并与征服,不是内部转化,而是外部强加。帝国也并非全由城邦转化而来,更多的是扩张征服的结果。王敦书、于可强调,要从世界通史的角度和一般使用习惯来看“帝国”概念,帝国这一术语主要反映国家的规模范围和组合构成方面,而不是反映国家的政体方面。在历史上,以一个国家和民族为主,通过征服或其他手段建立起的包括属地、属国在内的多民族国家,就叫帝国,帝国往往是、但并非一定是专制君主制的国家。

孙道天等指出,一些人在城邦研究中不是从事实出发,而是以自己认定的某种原则程式(如城邦共和国为古代各国必经阶段的程式)为出发点,向各个国家寻找对口的事实,力图否定历史过程的差别性,从而将史学研究引上某种形而上学的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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