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申请的一般内容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WTO与国际贸易惯例实用手册》第240页(469字)

各仲裁机构的仲裁规则对仲裁申请书的内容都有具体规定。一般来说,一项合格有效的仲裁申请书,须包括以下几个主要内容:

(1)申诉人和被诉人的名称和地址;

(2)仲裁申请所依据的仲裁协议;

(3)仲裁请求事项、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以及有关证据;

(4)应在仲裁机构仲裁员名册中指定1名仲裁员,或委托仲裁机构指定;

(5)应指明仲裁机构的名称,如果是选择临时仲裁机构,则应指明临时仲裁机构的组成方式;

(6)应由申诉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名盖章;

(7)应按被诉人人数附上仲裁申请书副本并附上有关的证据材料,如合同、仲裁协议、当事人之间往来的函电和其他有关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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