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北京大学出版社《北京大学法学百科全书民事诉讼法学刑事诉讼法学行政诉讼法学司法鉴定学刑事侦查学》第416页(191字)

中国各级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内担任记录工作,并协助审判人员、检察人员进行有关工作的工作人员。属于司法辅助人员之一。书记员除负责保管证据、整理卷宗、处理文书以及在审查起诉和法庭审判中进行记录以外,还协助审判人员和检察人员进行调查证据、开庭准备工作等。人民法院的书记员由各级法院院长任命,人民检察院的书记员由各级检察机关的检察长任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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