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北京大学出版社《北京大学法学百科全书民事诉讼法学刑事诉讼法学行政诉讼法学司法鉴定学刑事侦查学》第487页(302字)

又称儿童品行障碍。在儿童品行上经常出现缺点,并已达到与社会要求相悖的程度。早期常以哭闹作为要挟的手段来达到自己的目的。随着年龄的增长,常粗暴地扰乱他人、不服管教、不遵守纪律,有攻击和反抗行为;做事怠惰,不负责任,无耐心,常与其他小朋友争闹,打骂、欺负同伴。再严重者,则惯于说谎、偷窃、逃学、出走,甚至流窜。学习成绩低劣,可有多次留级。导致这种儿童品行障碍的原因包括民族文化、家庭教育、社会环境等多方面的因素。问题儿童一旦形成,便给家庭和社会带来危害。对于问题儿童的矫正,应从多方面综合作用,除说服、教育、诱导外,必要时,应对严重危害社会者予以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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