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北京大学出版社《北京大学法学百科全书民事诉讼法学刑事诉讼法学行政诉讼法学司法鉴定学刑事侦查学》第490页(328字)

民事诉讼证据的一种。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的物证指以有形物品本身的外形、特征、质量等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如债物质量纠纷中买卖标的物、致人伤害的工具、遗产分割纠纷中的遗产,等等。与它相对应的概念是言词证据和书证。与言词证据的区别在于表现形式不同,与书证的区别在于书证是以其所表述的内容证明案件事实,而其内容是需要通过阅读才能被了解的;物证则以本身的客观形态证明案件事实,这种形态是通过直观的观察或特定的专业鉴定而被了解的。广义的物证指表现为实物形态的一切证据,包括书证在内,因此也称作实物证据。我国民事诉讼法中所使用的物证是就其狭义的意义而言的。物证应当提交原物,提交原物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交复制品或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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