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北京大学出版社《北京大学法学百科全书民事诉讼法学刑事诉讼法学行政诉讼法学司法鉴定学刑事侦查学》第499页(1394字)

现场勘查的组成部分。侦查人员依法对犯罪现场实地的勘查、检验。同现场访问同时进行。是勘查任何犯罪现场都必须采取的一项最基本的专门措施,可以为分析案情提供依据;为揭发犯罪提供证据;为追堵罪犯提供踪源;为现场访问提供方向;为技术鉴定提供条件。按法律规定,现场勘验只能由侦查人员负责进行,必要时,可以指派和聘请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在侦查人员的主持下进行勘验;侦查人员执行勘验、检查,必须持有侦查机关的证明文件;必须邀请两名见证人到场见证;对于死因不明的尸体,请示公安局长批准,可以进行解剖,并通知死者家属到场;为了确定被害人、被告人的某些特征、伤害情况或者生理状态,可以对人体进行检查;为了查明案情,必要时,经公安局长批准,可以进行侦查实验。

现场勘验的步骤:①视察现场和划定勘验范围。主要是通过对现场周围和现场中心巡视观察,弄清现场的方位、现场周围的环境和现场中心的大体情况,弄清犯罪分子进入和逃离现场的路线,并在此基础上划定出勘验的范围。②确定勘验顺序。可视现场具体情况,从中心向外围,由外围向中心;分片分段,沿着犯罪分子作案时的来去路线,沿着地形、地物的界限,从现场入口处开始;从明显易取的痕迹、物体开始;选择条件比较好、遗留痕迹、物品比较多的一处现场开始;从容易遭到破坏的地方开始;分工同时对几处现场勘验等。③进入现场观察现场状态。一般先派一两名有经验的侦查员进入现场仔细观察,划出一条可供进出现场的路线,然后让其他勘查人员沿着指定的路线进入现场,观察案件发生、发现时的现场状态,同时将现场全貌和现场周围环境分别拍成现场全貌照片和方位照片,把现场本来状态固定下来。④初步勘验和详细勘验。初步勘验(亦称静的勘验),指侦查人员不改变现场客体状态所进行的观察检验,对于发现的具有证据价值的痕迹、物品,要立即拍照固定,并把它的状态详细记载下来。详细勘验(亦称动的勘验),指侦查人员利用各种光照角度和技术手段改变现场客体的位置和状态所进行的勘验,主要是寻找和发现各种细小的、不易见的痕迹、物体,研究每个痕迹、物体形成的原因及其与犯罪行为的关系,固定和收取有关痕迹、物体。初步勘验和详细勘验是勘验每一个或每一组痕迹、物品时两个紧密衔接的工作过程,对现场上的某一物体或部位进行初步勘验之后,接着就进行详细勘验,不是对整个现场进行勘验的两个截然分开的阶段。⑤现场复验和临场实验。经过初步勘验和详细勘验,有些问题搞不清楚时,应反复进行勘验或临场实验,以确定现场某一现象是在什么情况下形成的,是否与犯罪有关。

对于现场勘验所见,要用照相、绘图和笔录的方法加以记录。现场勘验笔录要将保护现场时发现的情况,进行勘验时发现和提取的各种物证情况,拍照的内容、数量,以及绘制现场图的种类和数量等,准确、具体地记载清楚,并由参加勘验的人员和见证人签名或盖章。勘验过程中,如果进行了尸体检验、活体检验、侦查实验、人身搜查等,应单独制作笔录,并由主持人、参加人、见证人签名或盖章,并将检验或实验、搜查的情况扼要地记入现场勘验笔录中。多次勘验现场或检验尸体时,每次均应制作补充笔录。如果一案有多处现场时,应分别制作勘验笔录。现场图、现场照片、物证照片应作为笔录的附件,一并列入卷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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