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北京大学出版社《北京大学法学百科全书民事诉讼法学刑事诉讼法学行政诉讼法学司法鉴定学刑事侦查学》第629页(896字)

公证机关依法证明遗嘱人所立遗嘱的真实性和合法性的活动。公证机关常见的业务之一。遗嘱是遗嘱人生前对自己的财产或其他事务依法予以处分并在其死亡时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行为。遗嘱公证,对于保障遗嘱的真实、合法、有效,保障遗嘱人依法处分自己的财产或其他事务,保护遗嘱人、继承人或有关人员的合法利益,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遗嘱公证的程序如下:①当事人申请。由遗嘱人亲自到公证处提出书面申请,若遗嘱人行动不便,可由公证机关派员到遗嘱人所在地去办理。②公证机关对遗嘱进行审查。为了保证遗嘱公证的客观真实性,许多国家的法律都规定了遗嘱公证由两名公证人员负责办理,特殊情况下由一名公证员办理的,应由一名与遗嘱人及遗嘱内容均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人应在遗嘱和笔录上签名。公证人员办理遗嘱公证,应当对不同形式的遗嘱分别情况予以审查:对自书遗嘱,重点审查该遗嘱是否是遗嘱人亲自书写,遗嘱人是否在遗嘱上签名;对代书遗嘱,重点审查该遗嘱的设立,是否有两个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代书人、见证人是否在遗嘱书上签字;对录音遗嘱,主要审查设立该遗嘱时是否有两名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表达的内容是否准确、完整等等。对各类遗嘱的审查,都应该查明遗嘱人在立遗嘱时是否有行为能力,是否神志清楚,遗嘱是不是自愿作出,遗嘱人处分的权利是否属于遗嘱人个人的权利,遗嘱的内容是否合法,遗嘱执行人是否在遗嘱中指定,等等。③出具公证书。公证机关对内容和形式均符合法律条件的遗嘱,经审查后,依法证明遗嘱内容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并向当事人出具公证书。

遗嘱公证的法律效力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①经公证的遗嘱较其他形式的遗嘱有更高的法律效力,即如果遗嘱人立有几种形式或先后几个遗嘱,通常情况下,以其最后所设立的遗嘱为有效遗嘱,但若几种形式遗嘱中有公证遗嘱的,以公证遗嘱为有效。②遗嘱公证后,遗嘱人要撤销或变更遗嘱的,应当到公证机关办理撤销与变更该遗嘱的手续,否则,不发生撤销与变更该遗嘱的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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