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北京大学出版社《北京大学法学百科全书民事诉讼法学刑事诉讼法学行政诉讼法学司法鉴定学刑事侦查学》第640页(362字)

在诉讼中,司法人员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和法院自行收集的证据相互对照,进行综合分析判断,确定各项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并考察是否可以得出惟一结论的诉讼行为。印证是司法人员重要的诉讼活动之一,是审查判断证据的最基本方法。司法人员发挥主观能动性,在全面、客观的思想指导下,依据事实和法律,运用综合比较分析和逻辑分析等方法,一方面对各个证据的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进行判断,另一方面对全案证据进行分析判断,排除证据间存在的矛盾,确认证据之间的一致性。印证可以在同种类证据之间进行,也可针对不同种类的证据相互进行印证。证据通过印证,去伪存真,为查明案情事实提供方向和基础,并且只有全案的证据都得到彼此印证,形成一个完整的证据体系,所认定的事实才能确实可靠,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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