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北京大学出版社《北京大学法学百科全书民事诉讼法学刑事诉讼法学行政诉讼法学司法鉴定学刑事侦查学》第653页(176字)

下级法院审理终结的案件,经上诉审程序或者其他法定程序移送上级法院时,该下级法院的审理称为原审。原来负责审判该案的法院称为原审法院,其所作出的判决称原审判决。在不同的审判程序中,原审所指不同,在第二审程序中,原审指第一审法院的审理;在审判监督程序、死刑复核程序中,原审可指原第一审或原第二审法院的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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