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北京大学出版社《北京大学法学百科全书民事诉讼法学刑事诉讼法学行政诉讼法学司法鉴定学刑事侦查学》第677页(681字)

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军队保卫部门和监狱,在刑事案件的侦查过程中依法按照一定步骤普遍采用的专门调查和有关强制措施的方法。主要包括:①协助审查立案材料。即用某些侦查方法对特殊的犯罪嫌疑线索材料进行初步查对和核实,或对犯罪嫌疑人采取紧急措施,保障及时立案,为全面展开侦查奠定基础。②分析判断案情。根据对立案材料的仔细研究,及时对案情作出符合逻辑的分析判断,即对案件性质、罪与非罪和作案动机、时间、处所、工具、手段、过程、犯罪嫌疑人及其各种情况等等,作进一步分析推断。③制定侦查计划。在客观具体的事实资料和分析判断案情的基础上,根据侦查的一般规律和案件的特点制定切实可行的侦查计划。④发现和查证嫌疑线索。根据侦查计划确定的侦查最初任务,深入调查访问,发现嫌疑线索,结合其他案情尽速侦查,进一步查证嫌疑线索。⑤发现和查证犯罪嫌疑人。根据侦查初期发现和查证的嫌疑线索,展开对犯罪嫌疑人的发现和查证。⑥调查取证,认定犯罪嫌疑人。对经查证有作案时间和条件的重点嫌疑对象,从作案时间、作案因素、作案工具、作案行动表现和赃证物等方面,机动灵活地采用各种侦查手段收集证据,并对所有证据进行全面甄别、印证,用证据来认定犯罪嫌疑人。⑦灵活运用侦查措施和手段破案。在侦查的各个环节,根据案件本身的特点和实际需要有的放矢地灵活动用勘验、检查、侦查实验、询问证人、搜查、扣押、辨认、通缉、鉴定、讯问等手段和各种强制措施搜集证据,查明案情,适时破案。⑧侦查终结。经预审核实全案情况,提出是否起诉的意见或依法撤案,终结案件的侦查。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