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北京大学出版社《北京大学法学百科全书民事诉讼法学刑事诉讼法学行政诉讼法学司法鉴定学刑事侦查学》第686页(226字)

又称“证据锁链”。运用间接证据的一项重要规则。完全依靠间接证据定案时,案件事实均应有相应的间接证据予以证明,全部间接证据必须环环相扣,形成一个完整无缺的证明体系。因案内证据形似链条相接,故习称“证据锁链”。如果证据锁链中脱漏一环,就可能造成冤假错案。因此,完全依靠间接证据定案时,必须对全案证据进行综合审查判断,只有依据间接证据所形成的证明体系足以得出肯定的结论,并且这一结论具有排他性时,才能定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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