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北京大学出版社《北京大学法学百科全书民事诉讼法学刑事诉讼法学行政诉讼法学司法鉴定学刑事侦查学》第712页(366字)

在指纹结构中,不同区域的纹线有其自己的规律,因而按纹线种类和所在区域划分成三个部分,称为三种纹线系统。中心区域由箕、环、螺、曲等各种较复杂形态的纹线构成,称为“中心花纹系统”,它是纹型区分的基础。在中心花纹的左、上、右三侧外围,由若干平行的弓形线包围,称为“外围线系统”。在中心花纹的下方邻近指节的部位,由若干横向较平直的乳突线构成,称为“根基线系统”。三个系统在指纹两侧汇合,构成“指纹三角。”箕型纹和斗型纹都具备完整的三个纹线系统,其中箕型纹三个系统汇合成一个指纹三角;斗型纹三个系统汇合成两个或两个以上三角;弓型纹只由外围线和根基线两个纹线系统构成,因而不会汇合成指纹三角。指纹纹线系统的划分有助于人们深入研究指纹结构规律,正确判断现场遗留指印的纹线部位及准确描述细节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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