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国境地带振兴立法
书籍:世界农业法鉴上部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100页(177字)
联邦德国1971年8月5日重新公布《国境地带振兴法》,共11条。其中第1条规定:(1)为协调德国分裂所产生影响,依1965年4月8日土地规划法第2条规定须优先增强国境地带生产力。(2)联邦官署,直属联邦计划主体以及于其任务范围内联邦直属之公法团体、公营造物及公法上基金会须给予国境地带振兴特别优先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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