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联1970年农产品采购机构立法
书籍:世界农业法鉴上部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103页(513字)
1970年12月7日苏联部长会议决议批准《采购部条例》。根据苏联宪法,苏联采购部为联盟——共和国部。条例由15条组成。主要规定:(1)苏联采购部对全国农产品和农产原料的采购,对谷物、油料、草籽、干草和干草粉的国家收购,对国家粮食资源的储备、分布、贮存和集中使用,以及对磨粉工业、碾米工业、配合饲料工业和谷仓工业实行领导,并对以下事项负责:各类农产品和农产原料采购工作的组织;国家粮食资源的妥善保管和正确使用;磨粉工业、碾米工业、配合饲料工业和谷仓工业的状况和发展;科技进步和生产的技术水平;产品的质量;国民经济所需的粮食制品和配合饲料的最充分满足。(2)苏联采购部执行本条例规定的主要任务和各项职能。(3)苏联采购部部长由苏联最高苏维埃根据苏联宪法任命;采购部内设部务委员会,委员由苏联部长会议批准;部务委员会定期召开会议;部务委员会的决定通常由部长发布命令实施。(4)苏联采购部中央机关的组织机构和工作人员的名额由苏联部长会议批准。所属总管理局、各司局以及部中央机关其他所属单位,均可由苏联采购部长决定实行经济核算制。(5)苏联采购部具有刻有苏联国徽图案和本部名称的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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