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1996年农产收入保护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135页(331字)

美国1996年《联邦农业完善与改革法》对小麦、饲料粮、棉、水稻的收入保护作出调整。在过去5年内的任何一年中,参与种植小麦、饲料粮、棉花、水稻的农场主,都能参加1996-2002年为期7年的生产灵活性合同计划。农场主从指定承包农产品取得的补贴额等于其承包亩数的85%乘该种农产品的计划产量。对于参加自然资源保障与储备计划(CRP)承包期满的土地,可以被登记为到期承包土地。每种承包产品的单位补贴率(如:每蒲式耳)是根据所有农场承包计划总补贴额分摊到每种承包产品的总补贴额的数量来确定的。它可以由每个农场该种产品的补贴数量得出,并且,每个农场所有承包产品的该种补贴数量就等于该农场的年度补贴额,但受补贴限额的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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