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农场主对农场主项目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153页(204字)

美国《2002年农业安全与农村投资法案》规定,政府应当继续实施农场主对农场主项目,通过美国农业团体将技能传授给参与国的农场主去设法提高全球粮食产量和营销能力。根据法案规定,农场主对农场主项目的最低资金将由政府拨款的0.4%增加到2007年0.5%。为强调加勒比盆地和亚撒哈拉非洲项目,在农场主对农场主项目中应当增加两个双边项目:加勒比盆地和非洲农场主项目。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