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联种子检验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172页(271字)

早在1934年苏联已制定出23种谷物、豆类和油料作物的种子质量检验标准。1971年-1975年,苏联重新颁布大多数农作物的种子检验标准(包括品种质量和播种质量),以后每5年颁布一次。以小麦为例,品种纯度的检验标准是:一级种子99.5%,二级种子98%,三级种子95%。一级小麦种子的播种质量标准是:杂质在1%之内,每公斤中其他作物的种子不得超过10粒,杂草种子不得超过5粒,发芽率不低于95%,含水量不超过15.5%。未经检验、不合标准的种子禁止播种。凡含有检疫杂草、病虫害的种子不得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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