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种子检验立法
书籍:世界农业法鉴上部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173页(184字)
实行种子检验证书制度,是德国种子法律中的重要内容之一。如《种子法》中规定,种子检验合格证书的检验内容应包括两部分:一是田间检验,应主要检验种子的真实性、稳定性、种质来源、杂草感染度、病虫感染度及杂交种制种的间隔距离等;二是室内检验,应主要检验种子纯度、杂草感染度、分级级别、发芽率、发芽势、水分含量和病原体感染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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