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地利品种保护立法
书籍:世界农业法鉴上部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210页(343字)
奥地利《植物生产法》中,对植物新品种保护作出具体规定:(1)国家农业部每年年初都应发布一次《奥地利国家品种录》,只有被进入名录的品种才允许销售。(2)无论是国内育成的新品种还是需要引进的国外品种,凡申请推广者,都必须遵守审定程序,即必须在国内具备各种不同气候特点的试验站进行为期3年的联合区域试验。如果该品种的综合表现优于原有品种,则该品种即被审定通过,载入国家品种录,有效期6年。(3)6年内,育种者仍需每年向审定机构提供原种进行种植,看其是否仍保持原来的优良种性和纯度。如种性降到一定限度,则该品种寿命可提前结束;如该品种纯度不够,则其名字可以随时从当年发布的品种录中取消。(4)6年期满后,如该品种继续推广,则重新履行审定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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