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农机化安全管理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238页(182字)

韩国1996年《农业机械化促进法》第12条规定:(1)为了农业机械化的安全管理,农业机械的制造者和进口者应设置安全装置。(2)关于第1项规定的安全装置构造的必要事项,按总统令来定。(3)农林部长官、汉城特别市长、直辖市长、道知事、市长、郡守或自治区区厅长对任意改造或变更按照第1项规定的安全装置时,可以命令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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