墨西哥1992年农场立法
书籍:世界农业法鉴上部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259页(293字)
墨西哥1992年《土地法》规定:(1)参加公共农场者可包括公共农场成员是指那些拥有公共农场权力的人;农场非原始成员是指那些墨西哥居民;他们应在农场居住一年以上,其非原始成员地位已经被农场议会或被土地法庭所确认。(2)农场管理机构包括:普通大会、农场委员会以及监事会,农场的最高管理机构是普通大会。(3)普通大会可以在农场委员会或监事会提议下召开,会议议题可以通过出席会议代表简单多数投票通过。农场委员负责执行普通大会决定。(4)建立新农场应有20人以上;每个成员必须贡献一定土地;必须制定规则,对公共行为公证,并在国家土地登记处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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