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国农业合作社制度立法
书籍:世界农业法鉴上部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269页(477字)
泰国的农业合作社运动最初由政府发起。首次合作社运动出现在1916年,一些村级的小型农业合作信贷组织开始为合作会员争取生产贷款,改进农场的耕作和生产状况。以后又组成了土壤改良合作社和土地保护合作社等。1938年开始建立纯粹的农业市场合作社及生产与消费合作社。泰国农业合作社从成立到现在已有80余年历史,国家和政府始终重视对其扶持和帮助。其机构设置、有关政策、法规等基本完善。国家于1932年颁布,后经1978年修订的《泰王国宪法》,把人人享有组织建立合作社规定为泰国人民的权利和自由,把鼓励农民组织合作社或其他方式的联合规定为国家的基本政策。根据宪法的规定精神,政府于1943年成立了合作社银行,成为合作社和农民的贷款中心,促进了合作社的发展。1962年,国家发布商业银行法律,决定把合作社银行改成信贷合作社联合体。1966年政府又将其改成泰国农业和合作银行,属国家企业,为农业的一个投资中心,并向所有从事农业生产经营者实施贷款业务。1968年为推进合作社的发展,政府公布《合作社条例》,促进合作社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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