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联1942年集体农庄立法
书籍:世界农业法鉴上部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280页(229字)
为了支援卫国战争,苏联采取改善集体农庄组织,加快发展农业生产的立法措施,于1942年4月13日通过《关于提高集体农庄庄员劳动日最低限额的决议》。决议规定提高战争期间每个有劳动能力的男女庄员全年劳动日最低限额,即在谷物种植区和畜牧区,由100个劳动日提高到120个劳动日;在植棉区,则提高到150个劳动日。12至16岁的庄员家属,全年劳动日最低限额不少于50个。每个庄员在农作期间,必须达到规定的劳动日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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