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德国第一种类农业合作社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290页(456字)

1952年12月6日,德意志民主共和国第一届农业生产合作社主席代表会议通过《第一种类型农业生产合作社示范章程》,共8章33条。主要内容包括:第1章目的和任务,规定农业生产合作社是发展本国农业的新道路,是不断改善农民和农业工人的生活条件和进一步提高种植业和畜牧业产量的道路。第2章土地使用,规定加入生产合作社的农民必须将其耕地带入生产合作社,实行统一经营。第3章农业机器、农具和牵引力的使用,规定全部牲畜、拖拉机、农业机器和农具仍为加入合作社的劳动农民的财产,并归个人使用。第4章社员资格,规定战时暴发户、过去的大批发商人、投机商人、富农、大地主以及雇用工资劳动者的商人和旅店主,都不得接受入社。第6章劳动组织、劳动纪律和劳动评价,规定每个社员全年至少应完成150个劳动日。第7章合作社的资产和收入分配,规定合作社收获的全部农产品按本章程规定提取必要的部分用于国家义务交售、公益单位支出、建立合作社基金等。第8章合作社的管理,规定社员大会是合作社的最高管理机关。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