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地区合作检查协会任务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298页(250字)

德国1983年《地区性合作检查协会章程》第1章中规定,地区性合作检查协会是根据《合作社法》规定成立的。协会宗旨是在协会活动范围内代表和促进合作社工作。协会主要任务包括:(1)根据合作社法和本章程规定和协会机构的决议,检查协会会员的贯彻执行情况。(2)负责协会会员专业辅导和咨询,以及在一切合作社、法律和经济事务中,代表其协会的共同利益,负责会员间的经验交流。(3)负责合作社青年一代、会员及负责人员的教育、深造工作。协会宗旨不是着眼于经济业务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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