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国农业合作社机构组成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307页(213字)

法国1968年5月30日《关于农业合作最高委员会的权限、组成和工作的法令》中规定:(1)农业合作最高委员会由农业部长主持,也可派代表主持。(2)委员会包括有关部、合作行业组织、工会代表以及部长确定的知名人士。(3)中央审批委员会由下列人员组成:农业部代表2名;全国农业信贷银行代表1名;法兰西农业合作总联合会主席;农业合作最高委员会从其委员中选派的合作社和工会组织代表4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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