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大利信贷合作社决算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319页(291字)

意大利《坎波达塞哥与鲁帕利·圣丁农村信贷合作社章程》中规定:(1)农村信贷合作社的决算至少在提交社员大会讨论前30天由管委会向监委会通报,预算后面应附有有关报告和材料。(2)本合作社至少将每年纯收益的一半留作公积金;纯收益的其余部分在社员中按照股份比例进行分配,但股份红利利率不超过法定利率;如果纯收益还有剩余,其中一半打入特别储备金,另一半根据社员大会决定用于慈善事业和互助目的。特别储备金将用于法律规定的目的。(3)在合作社解散情况下,如清算后仍有余资,除从中扣除社员股金和红利之外,其余部分将用于财政当局所规定的公益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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