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马尼亚1983年社际协会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324页(343字)

1983年3月28日,罗尼亚国务委员会批准《社际经济协会章程》,由4章33条组成。主要内容,第1章社际经济协会的建立及其目的中规定,属于同一国家和合作社农工统一委员会范围内的农业生产合作社可组成社际经济协会。协会由同一国家和合作社农工统一委员会范围内的两个或两个以上农业生产合作社,按自愿原则组成。第2章社际协会的组织、职能和领导中规定,协会的生产组织是饲养场和专业队,下设生产组。协会的集体领导机关是协会理事会、劳动人民大会、劳动人民委员会和劳动人民委员会执行局。第3章规定了组成社际经济协会的各合作社的权利和义务。第4章终则中规定,除专家的报酬和国家给予领导干部的补助金外,社际经济协会还可同农业生产合作社一样,得到国家的援助。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