埃及农业合作社联盟机构立法
书籍:世界农业法鉴上部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334页(309字)
埃及《农业合作社法》规定,中央农业合作社联盟的董事会至少由30个成员组成,每个省合作社选举一名代表,每个农业合作社总社、土地改革总社、土地垦殖总社和加入了联盟的专业合作社至少有一名代表。主管部长可以在从事农业合作的人员中指派5人参加董事会。组成这个董事会的方法,由联盟的章程规定。董事会主席根据本法的规定监督联盟各机关的工作,负责这些机关的工作顺利进行,并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董事会主席由共和国主席公布的政令委派。法律还规定,在不违反本法规定情况下,联盟董事会可制定农业合作组织单位的工作人员条例,包括工作人员的委任、借调、派遣调离和职责权限,以及处罚条例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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