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农业合作社经营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340页(282字)

根据美国合作社法律文件样本记载,可对合作社成本经营作出以下规定:(1)本合作社应始终坚持成本经营的原则,以实现惠顾者之间的互利目的。(2)合作社对于其惠顾者提供的任何资本不支付利息和红利。(3)为保证合作社按成本经营原则开展业务,合作社有义务计算惠顾者的惠顾活动,以计算出从这些服务中取得的超过经营成本和合理收费的总数。(4)合作社的经营亏损在亏损年的惠顾者之间按公平的原则分担。如果在任何一个财政年度中,合作社出现非经营性亏损,董事会有权决定一个原则,即从惠顾者资本账户上提取,或者用其他方法由惠顾者合理分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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