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1996年作物保险适用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385页(187字)

美国1996年《联邦农业完善与改革法》规定,从1996年春季种植的作物开始,如生产者放弃一切意外作物损失援助的话,购置的作物保险不再适应于保险赔偿计划。从1997农业年度开始,由农业服务总署和私营保险组织提供的双重支付作物保险(以钱或农产品二种形式)将在各州被废除。因为这种保险是对私人作物保障提供者进行适当估价而执行的。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