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绿色食品管理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409页(197字)

1993年1月11日,农业部发布《绿色食品标志管理办法》。《办法》由总则、绿色食品标志使用权的申请、绿色食品标志的使用、附则等4章22条组成。《办法》规定,使用绿色食品标志,须按本办法规定的程序提出申请,由农业部审核批准其使用权。未经农业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使用绿色食品标志。获得绿色食品标志使用权的产品,必须同时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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