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业内部审计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410页(283字)

1990年7月12日,国家农业部发布《农业系统内部审计规定》,共14条。主要规定:(1)全国农业系统内部审计工作的指导机构,是审计署驻农业部审计局。审计局是审计署的派出机构,按受审计署和农业部双重领导。县以上的农业、农垦、水产、畜牧、农机、乡镇企业部门和大中型企业事业单位,根据审计条例规定,设立内部审计机构或审计工作人员,实行内部审计制度。(2)凡有条件的部门和单位,应配备一定数量的审计师、会计师、经济师、工程师和高级职称的专业人员。(3)对农业系统内部审计机构的主要任务和工作重点及内部审计监督范围作出规定。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