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药生产禁则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440页(176字)

中国2001年《农药管理条例》第30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生产未取得农药生产许可证或者农药生产批准文件的农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生产、经营、进口或者使用未取得农药登记证或者农药临时登记证的农药。进口农药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货主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向海关出示其取得的中国农药登记证或者农药临时登记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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