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1951年生产互助合作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445页(202字)

1951年9月9日,中共中央召开第一次互助合作会议,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农业互助合作的决议》,指出:农业互助合作运动要根据生产发展的需要与可能,采取积极发展稳步前进的方针。并提出,要坚持自愿互利,典型示范,国家帮助的原则,反对强迫命令、急躁冒进和放任自流的错误。决议发布后,为全国抓好互助合作运动指明了方法、步骤、方针和政策,推动了互助合作运动的大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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