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农业灾害救助立法
书籍:世界农业法鉴上部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468页(181字)
台湾1999年《农业发展条例》第60条规定,农业生产因天然灾害受损,政府得办理现金救助、补助或低利贷款,并依法减免田赋,以协助农民迅速恢复生产。现金救助、补助或低利贷款办法,由当局主管机关定之。办理现金救助、补助或低利贷款所需经费,由主管机关设置农业天然灾害救助基金支应;其收支、保管及运用办法,由行政院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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