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农产批发市场交易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478页(214字)

台湾1982年《农产品批发市场管理办法》第2章中规定,市场交易方式包括:(1)拍卖交易,由市场拍卖人员喊价。(2)议价交易,由市场人员会同供应人与承销人以协议方式议定成交价格。(3)标价交易,货品由供应人会同市场人员标明售价,承销人依其标价承购。(4)投标交易,货品由供应人会同市场人员订明底价密封,承销人检视品质后应书面标出欲购价,然后由市场人员当场开标,出价最高者可得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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