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挝1993年森林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510页(193字)

老挝1993年11月3日颁布《关于森林及林地利用管理条例》,第1章规定,所有林地均属于农林部管理,不论是否有森林覆盖。森林属国有财产,只有在官方允许情况下私人才能对其拥有使用权。但在赋予个人使用权时,政府应考虑各地区的实际情况。任何使用树木、自然森林和林地的个人均应做出相应的补偿。除非由官方允许,任何采伐树木的行为均被视为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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