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1919年林业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520页(366字)

英国全国现有森林中约有85万公顷是本世纪以来陆续营造起来的。古代的英国森林资源极为丰富,从13世纪开始,森林逐渐遭到破坏,森林大幅度减少。从1919年开始,英国恢复森林,重视林业法制建设。1919年,英国议会颁布第1部《森林法》,主要目的是为以后可能发生的大战保证良好的木材贮备资源,预防世界性的木材短缺和减少农村居民外流。根据该法规定,成立了独立的英国林业委员会。其主要任务是,促进林业发展,开展造林工作,生产、供应木材及其他林产品。委员会职权是,对国家交给的林地进行管理,有权在所管林地上建造房屋和开办工厂,购置和租用造林地,经营新建的国有苗圃,选择造林树种,组织森林防火,以提供咨询和补助等方式扶植私有林主。委员会经财政部批准,可用拨给或贷款方式,向土地所有者提供造林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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