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尔巴尼亚林业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522页(380字)

阿尔巴尼亚森林面积为102万公顷。森林覆盖率为35.5%。阿尔巴尼亚于1925年颁布第一个《森林法》。该法按照土耳其模式,划分森林和牧场,对森林经营则未作具体规定。政府为防止滥伐,调整放牧,于1952年制定《森林拨交及其保护规程》,同时还制定《用材林的保护与利用规程》和《森林防火规程》等。1961年10月3日,阿尔巴尼亚人民议会通过《森林保护法》,对国家森林资源划分、森林资源的管理、开发和利用、森林放牧和其他林产品的利用、植树造林和预防水土流失、森林保护、毁林罪和违法行为审理等重要林业政策问题均作出具体规定。该法颁布后,政府还发布了森林法律的许多实施细则,如关于森林开发、工业用材、森林防火、国家公园、放牧林经营、森林中药用植物和丹宁植物的培育、林木种子、珍贵树种的保护等条例和细则,以及一项狩猎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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