埃塞俄比亚林业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524页(732字)

埃塞俄比亚林地面积865万公顷,有林地面积400万公顷,森林覆盖率为3.2%。林业工作由农业部的森林和野生动物保护开发管理局领导,统一管理全部国有林。其国内林业经营,主要是保护现有森林,使其成为提供工业用材和薪材的基地。60年代后,埃塞俄比亚政府曾制定了一系列林业法令、规则和章程。如《关于国有林公告》(1965年)、《关于私有林保护公告》(1965年)、《关于防护林公告》(1965年)、《关于保护国有林规则》(1968年)、《关于开发国有林的规则》(1968年)、《关于防护林管理规则》(1968年)、《关于国有林护林员权力规则》(1968年)、《关于森林警卫队权力规则》(1968年)、《关于锯材和胶合板林贸易规则》(1968年)、《关于创建森林社章程》(1968年)、《阿互希国家公园管理规则》(1969年)、《关于西岷国家公园管理规则》(1969年)《关于野生动物保护令》(1970年)、《关于国有林开发局令》(1971年)、《关于野生动物保护规则》(1972年)。1974年,埃塞俄比亚废除帝制,在林业方面实行国有化,将森林收归国有。根据1975年《关于乡村土地公有制通告》,将全部林业管理权力移交给森林和野生动物保护开发管理局。政府于1980年发布了《关于保护和开发森林和野生动物资源公告》,废除或保留了帝国时期的法规。该公告是埃塞俄比亚保护森林资源和野生动物、发展林业生产的基本法律。公告明确提出,必须采取紧急而果断行动,来发动和调整广大群众植树造林,以及保护、开发和管理本国的森林和野生动物资源。公告还授权国家森林和野生动物保护开发管理委员会主席可根据本公告的委员会的决议,颁发必要的规则章程。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