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西林业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530页(542字)

巴西是世界上森林资源最丰富国家之一,森林面积4.259亿公顷。森林覆盖率为52%。巴西国民议会和政府从20世纪60年代中期开始采取法律手段加强对森林资源的保护和管理。国民议会于1934年颁布《森林法》,1965年9月15日颁布新的《森林法》,目的是强化国家对林地控制,既能保护北方最大的亚孙雨林又能增加南方人工林面积,提高出材率,满足工业建设需要。1967年政府颁布《保护动植物区系法》。1979年颁布《国家公园条例》,根据法律规定,巴西建立了数目可观的国家公园和生物保护区。80年代后,由于世界各国对环境问题普遍重视,巴西亚马孙原始森林成为生态环境保护的焦点。为此巴西国民议会1988年修改宪法时专门增写“环境”一章,其内容被联合国认为是各国宪法有关条款中较完善的。巴西森林资源原属内政部管理,1980年3月成立国家环境局,而林业行政管理由农业部负责。1988年,该部做出合理开发亚马孙森林的决定。1989年4月,巴西内政部部长和总统府军办主任向总统呈交“我们的大自然”计划,对保护和合理开发亚马孙森林提出具体建议。从1989年下半年开始,联邦警察局根据政令规定,已着手对到森林禁区内采金、修路、建造小飞机场等违法活动进行清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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