捷克斯洛伐克林地构成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540页(181字)

捷克斯洛伐克《森林法》规定,永久用于实现森林功能的所有土地构成林业用地,林地包括:(1)生长着林木、为森林功能服务的土地、林木已被砍伐但将用于恢复森林、设置苗圃或种林种植园的土地;(2)为林业服务的必不可少的不生长林木的地面(林中小道、道路的山中木材堆放栈,等等);(3)高山区系植物生长林木线上限以上的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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