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利森林土地归类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542页(290字)

智利《森林法》规定,隶属于智利农业部的林业局可根据土地所有人的申请,确定某一土地为主要适合于林业的土地。即使所有人没有提出申请,林业局为了本法律规定的目的,也可以指定某一土地为主要适合于林业的土地。如果土地所有者的申请未被批准,或者对林业局的指定归类决定不服,土地所有者有权提出上诉,土地所在郡的法院应在本法规定期限内作出裁决。该法规定,在指定某土地为主要适合于林业的土地后,一般不再变动撤销归类决定,只有在特殊情况下,或者在有充分法律依据的情况下,才能同意撤销。并且受益者应补交以前因享有优惠而未交纳的免税和减税的税额和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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